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周子宜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3执530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03执5308号案件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周子宜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周子宜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03执5308号周子宜:本院执行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周子宜罚金一案(2019)湘0103刑初790号,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1民初2466号 下一篇 马帅、张应喜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627执4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