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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玉祥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凤侠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5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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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5626号
  • 案件名称

    陕西玉祥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凤侠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陕西玉祥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凤侠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5626号张某某,陕西玉祥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玉祥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合计13750元,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执行费106元,被执行人已交纳。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申请执行的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莲劳人仲案字(2021)293号仲裁裁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莲劳人仲案字(2021)293号仲裁裁决书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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