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芹、李少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03执19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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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3执1953号案件名称
孙小芹、李少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孙小芹;李少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03执1953号孙小芹、李少华:孙小芹申请执行李少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4411.4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收到法院转交的被执行人李少华给付执行款21975.36元,余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803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执行标的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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