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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芹、李少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03执19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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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03执1953号
  • 案件名称

    孙小芹、李少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孙小芹;李少华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03执1953号孙小芹、李少华:孙小芹申请执行李少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4411.4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收到法院转交的被执行人李少华给付执行款21975.36元,余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803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执行标的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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