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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述忠与长春建工集团吉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5民初3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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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5民初3299号
  • 案件名称

    王述忠与长春建工集团吉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王述忠;长春建工集团吉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5民初3299号原告:王述忠,男,1950年8月10日生,住吉林省德惠市。        被告:长春建工集团吉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丁克华        原告王述忠与被告长春建工集团吉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王述忠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七日内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王述忠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范思峰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世超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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