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1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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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481执1732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海宁市宏润油漆商行;马加山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1732号申请执行人:海宁市宏润油漆商行被执行人:马加山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481执1732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海宁市宏润油漆商行与被执行人马加山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执行依据:(2021)浙0481民特861号民事裁定书,已于2021年9月18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承办人:李冬叶联系电话:0573-87017121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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