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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与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821民初1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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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821民初1034号
  • 案件名称

    郝某与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镇赉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郝某;唐某
  • 案件缘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821民初1034号原告:郝某,女,1990年7月6日生,汉族,个体,现住镇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娜,吉林通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某,男,1989年10月4日生,汉族,外墙粉刷工人,现住镇赉县。        原告郝某与被告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原告郝某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郝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郝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郝某负担。        审判员    潘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朱晓雨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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