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德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084执100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1084执1005号案件名称
宁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德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宁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德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084执1005号申请执行人:宁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宁安市镜泊东街恋恋山城小区1号楼。法定代表人:王波,理事长。被执行人:马德双,男,1964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安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马德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宁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递交申请,请求撤回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2021)黑1084执100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郑林审判员 白云审判员 张勇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欣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桂香宇与曹晓东、刘喜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吉0104民初3219号 下一篇 叶芳、泉州市华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闽0504执18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