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淑梅、韩文波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04执118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执1186号案件名称
金淑梅、韩文波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金淑梅;韩文波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者建明、杜宝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1224执249号 下一篇 吉林安若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龚瓒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284民初2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