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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永兵、刘梦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28民初1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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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28民初1497号
  • 案件名称

    方永兵、刘梦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夏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夏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方永兵;刘梦超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828民初1497号原告:方永兵,男,1972年6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夏县裴介镇墙下村南7巷764号第二组。        被告:刘梦超,男,38岁,现住夏县裴介镇墙下村第一组。        原告方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方某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方某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方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方某负担。        审判员    吴红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任梦梦书记员    王瑞芳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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