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骏宇、李威威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5513乔明强&巩骏伟结案(2021)陕0112执9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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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9726号案件名称
巩骏宇、李威威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5513乔明强&巩骏伟结案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巩骏宇;李威威;乔明强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9726号 吕某某、王某某:申请执行人吕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陕0112民初1294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某某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吕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0493.79元及逾期利息。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被执行人王某某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112民初12948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8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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