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明、陈位东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02执244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602执2444号案件名称
刘建明、陈位东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刘建明;陈位东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02执2444号申请执行人:刘建明,男,1959年0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安市广安区。被执行人:陈位东,男,1989年0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安市广安区。本院依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川1602民初417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4日受理了刘建明申请执行陈位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位东应向申请人支付下欠货款7000元。现被执行人陈位东已将(2021)川1602民初41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21)川1602执2444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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