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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明、陈位东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02执2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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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602执2444号
  • 案件名称

    刘建明、陈位东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刘建明;陈位东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02执2444号申请执行人:刘建明,男,1959年0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安市广安区。被执行人:陈位东,男,1989年0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安市广安区。本院依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川1602民初417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4日受理了刘建明申请执行陈位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位东应向申请人支付下欠货款7000元。现被执行人陈位东已将(2021)川1602民初41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21)川1602执2444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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