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兰、向耀明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928执恢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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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8执恢154号案件名称
赵兰、向耀明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旬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赵兰;向耀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 西 省 旬 阳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928执恢154号 向耀明、赵兰:向耀明与赵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928民初9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赵兰逾期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书确定的清偿义务。依据权利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标的:借款利息9451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共计94510.00元兑付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陕0928执恢15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5日结案。案件执行费1400.00元,由被执行人赵兰负担。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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