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陈磊农机修理厂、徐福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1022执154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执1549号案件名称
环县陈磊农机修理厂、徐福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环县陈磊农机修理厂;徐福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1022执1549号申请人:环县陈磊农机修理厂。被执行人:徐福,男,1979年10月30日出生,宁夏同心县人。申请执行人环县陈磊农机修理厂与被执行人徐福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甘1022民初9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徐福于2021年8月16日申请环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由被执行人徐福支付配件款及维修费14735元、案件受理费89.5元、反诉费338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8月31日履行案件款14824.5元,申请人于2021年8月31日已领取完毕,本案案件款全部执行完毕。本院认为,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甘1022民初9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甘1022民初9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杨欢、宁夏建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宁0104民初10875号 下一篇 侯凯、梁尉雲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内0602执1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