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万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603民初57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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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603民初5753号案件名称
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万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德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万鹏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603民初5753号原告: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红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37436050194。法定代表人:赖筱蓉,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睿,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万鹏,男,198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原告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万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廖虹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李秋月书 记 员 黄 丹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603民初5753号原告: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红阳路****,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37436050194。法定代表人:赖筱蓉,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睿,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万鹏,男,198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原告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万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廖虹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李秋月书 记 员 黄 丹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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