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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宏涛、孙宝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129执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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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执495号
  • 案件名称

    高宏涛、孙宝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延寿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高宏涛;孙宝山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129执495号申请执行人:高宏涛被执行人:孙宝山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延寿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8日作出的(2021)黑0129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孙宝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高宏涛申请执行标的为:修车费6433.70元,案件受理费25元以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孙宝山于2021年8月31日已自动履行修车费6433.70元、案件受理费25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21.60元以及申请执行费5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高宏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0129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金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陈 旭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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