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涛、孙宝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129执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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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执495号案件名称
高宏涛、孙宝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延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高宏涛;孙宝山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129执495号申请执行人:高宏涛被执行人:孙宝山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延寿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8日作出的(2021)黑0129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孙宝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高宏涛申请执行标的为:修车费6433.70元,案件受理费25元以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孙宝山于2021年8月31日已自动履行修车费6433.70元、案件受理费25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21.60元以及申请执行费5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高宏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0129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金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陈 旭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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