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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426民初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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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426民初835号
  • 案件名称

    尚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黎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黎城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尚某;刘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426民初835号原告:尚某,山西省xx号。        被告:刘某,山西省黎城县人。        原告尚某诉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尚某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尚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尚某承担。        审判员    马利斌二O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梓娟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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