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426民初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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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426民初835号案件名称
尚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黎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黎城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尚某;刘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426民初835号原告:尚某,山西省xx号。 被告:刘某,山西省黎城县人。 原告尚某诉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尚某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尚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尚某承担。 审判员 马利斌二O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梓娟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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