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某、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921执恢13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921执恢132号案件名称
唐某某、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汉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唐某某;杨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921执恢132号申请执行人:唐某某,男,汉族。被执行人:杨某某,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对该还款协议表示认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921执恢13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唐志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侯晨晨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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