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丽文、井冈山红晟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赣0881民督2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赣0881民督22号案件名称
熊丽文、井冈山红晟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井冈山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督促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熊丽文;井冈山红晟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881民督22号申请人:熊丽文,男,1968年8月11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井冈山市。被申请人:井冈山红晟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井冈山市新城区八面山大道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81322506872R。法定代表人:郑山,董事长。申请人熊丽文与被申请人井冈山红晟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后,申请人熊丽文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支付令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井冈山红晟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在收到支付令之前,申请人熊丽文向本院申请撤回支付令系其自愿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审 判 员 周 昭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练小燕书 记 员 解 婷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881民督22号申请人:熊丽文,男,1968年8月11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井冈山市。被申请人:井冈山红晟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井冈山市新城区八面山大道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81322506872R。法定代表人:郑山,董事长。申请人熊丽文与被申请人井冈山红晟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后,申请人熊丽文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支付令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井冈山红晟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在收到支付令之前,申请人熊丽文向本院申请撤回支付令系其自愿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审 判 员 周 昭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练小燕书 记 员 解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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