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彦国、临沂名德宜家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329执263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1329执2639号案件名称
郁彦国、临沂名德宜家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沭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郁彦国;临沂名德宜家家具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329执2639号申请执行人:郁彦国。被执行人:临沂名德宜家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郁彦国与临沂名德宜家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临沂名德宜家家具有限公司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临沂名德宜家家具有限公司存款19540元,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晓光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马沙沙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周月、漆贯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04执2486号 下一篇 魏金平、中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武宁分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423执保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