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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2民初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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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2民初224号
  • 案件名称

    陕西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潼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陕西xx公司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522民初224号原告:陕西xx公司,住所地渭南市。法定代表人:舒军,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陕西xx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法定代表人:罗宝利,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瑜、曹宝春,该公司员工。原告陕西xx公司与被告陕西xx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愿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xx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048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姚新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陈 曦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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