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贡秋顿珠、阿旺曲珍继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藏01民终93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藏01民终933号
  • 案件名称

    贡秋顿珠、阿旺曲珍继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拉萨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贡秋顿珠;阿旺曲珍
  • 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藏01民终93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贡秋顿珠,男,1987年8月19日出生,藏族,无业,现住西藏边坝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阿旺曲珍,女,1985年5月26日出生,藏族,打工,现住拉萨市城关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上诉人贡秋顿珠因与被上诉人阿旺顿珠继承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藏0102民初34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贡秋顿珠于2021年7月1日领取预交诉讼费通知单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且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贡秋顿珠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拉珍审判员    玉珍审判员    德央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贡觉卓玛>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