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焱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执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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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执220号案件名称
何焱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何焱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执220号何焱: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何焱罚金(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一案中,经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45.57元、被执行人主动交款6200元至本院执行款专户。前述款项共计7045.57元依法上缴国库(账户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号:6093********)。刑事审判部门移送执行的事项(罚金7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冻结银行账户、限制消费等执行措施予以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第十六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依据本院(2005)岳中刑二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何焱罚金(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一案[执行案号:(2021)湘06执220号]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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