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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敏、徐德涛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403执保1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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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403执保1016号
  • 案件名称

    孔敏、徐德涛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德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孔敏;徐德涛
  • 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403执保1016号申请人:孔敏,女,1986年8月9日出生,住德州市陵城区。被申请人:徐德涛,男,汉族,1984年8月10日出生,住德州市陵城区。申请人孔敏与被申请人徐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孔敏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徐德敏银行存款3328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刘桂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徐德敏名下银行存款332800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刘凤霞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崔倩倩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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