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好姿视矫正器材科技有限公司、蒋伟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804民初4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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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民初4452号案件名称
苏州好姿视矫正器材科技有限公司、蒋伟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苏州好姿视矫正器材科技有限公司;蒋伟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04民初4452号原告:苏州好姿视矫正器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沈桥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代永雷,该公司执行董事。被告:蒋伟,男,1987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苏州好姿视矫正器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蒋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被告蒋伟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岳 朝 友人民陪审员 裘 敏人民陪审员 吴 国 民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 助理 王艺璇书记员袁蕾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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