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宏运为民种子化肥经销处、韩国如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623民初2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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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623民初2339号案件名称
林甸县宏运为民种子化肥经销处、韩国如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林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林甸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林甸县宏运为民种子化肥经销处;韩国如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623民初2339号原告:林甸县宏运为民种子化肥经销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623MAIB435197。经营者:张雪梅,女,198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林甸县。被告:韩国如,男,1966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林甸县。原告林甸县宏运为民种子化肥经销处诉被告韩国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林甸县宏运为民种子化肥经销处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甸县宏运为民种子化肥经销处撤回起诉。审判员 刘春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崔 雪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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