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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国元与王后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2民初35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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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2民初35126号
  • 案件名称

    邹国元与王后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邹国元;王后全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35126号 原告:邹国元,男,1962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邹付建,重庆融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后全,男,197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原告邹国元与被告王后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邹国元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邹国元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邹国元撤诉。案件受理费2430.80元,由原告邹国元负担。  审 判 员   刘光波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    张  毅书 记 员   张鑫磊     -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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