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张丽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988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9881号案件名称
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张丽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张丽文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9881号原告: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数码广场1号大连软件园8号楼101-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311580807L。法定代表人:李林。委托诉讼代理人:郝珈玮,辽宁顾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春致,辽宁顾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张丽文,女,1965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西岗区。原告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丽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2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杨诚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周中山书 记 员 孙亚楠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