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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国强、黎耀雄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桂0481民初2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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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481民初2509号
  • 案件名称

    周国强、黎耀雄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岑溪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岑溪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周国强;黎耀雄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桂0481民初2509号原告:周国强,男,1960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岑溪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洪全,岑溪市归义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黎耀雄,男,1946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岑溪市。原告周国强诉被告黎耀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周国强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国强向本院申请撤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国强撤诉。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周国强负担。审 判 员 覃硕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傅世志书 记 员 黄传杰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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