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9号海尔.青啤东盟联合、黄慧东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0125执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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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125执480号案件名称
广西桂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9号海尔.青啤东盟联合、黄慧东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广西桂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9号海尔.青啤东盟联合;黄慧东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桂0125执480号申请执行人:广西桂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9号海尔.青啤东盟联合广场2号楼801号。法定代表人杨正春。被执行人黄慧东,男,1985年09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桂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慧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桂0125执4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姚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温鑫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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