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黎忠与3M中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4民初17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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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04民初17640号案件名称
郭黎忠与3M中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郭黎忠;3M中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17640号原告:郭黎忠,男,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监护人:刘卫青,系郭黎忠妻子,住上海市徐汇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昱晨,住上海市徐汇区。被告:3M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法定代表人:WeiChenMoline,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硕娅,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郭黎忠与被告3M中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原告郭黎忠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郭黎忠申请撤诉,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郭黎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免予收取。审判员 陆 峰书记员 何幸琦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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