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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思、鲁文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823民初1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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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823民初1970号
  • 案件名称

    邓思、鲁文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剑阁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邓思;鲁文俊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823民初1970号原告:邓思,女,1989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被告:鲁文俊,男,1988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剑阁县。原告邓思与被告鲁文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原告邓思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邓思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刘 利人民陪审员  李朝凡人民陪审员  姚继秀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侯 婷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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