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生伟、刘晓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626执93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626执934号案件名称
王生伟、刘晓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吴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吴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王生伟;刘晓妍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陕0626执934号申请执行人刘晓妍,女,汉族,1979年9月12日生,现住吴起县。被执行人王生伟,男,汉族,1973年1月2日生,现住吴起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晓妍与被执行人王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刘晓妍于2021年8月24日申请执行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2020)陕0626民初962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确定由被执行人王生伟偿还申请执行人刘晓妍借款8万元,被执行人王生伟承担案件受理费1025元。同日本院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王生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即由被执行人王生伟偿还申请执行人刘晓妍借款8万元,被执行人王生伟承担案件受理费1025元、执行费11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9月28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王生伟当庭偿还申请执行人刘晓妍借款5000元,剩余的借款75000元由担保人李琴担保,从2021年11月开始,每月5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刘晓妍借款4000元,直至偿还完毕止。同日申请执行人刘晓妍撤回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2020)陕0626民初96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被执行人王生伟交纳了案件受理费1025元、执行费11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2021)陕0626执93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蔺 琼审 判 员 穆建勋审 判 员 刘生龙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郝凤凤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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