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延江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129执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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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执656号案件名称
秦延江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延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秦延江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129执656号被执行人:秦延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延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黑0129刑初34号刑事判决书执行秦延江罚金一案,要求秦延江缴纳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21年8月16日,本院刑事审判庭向本院执行局移交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8月18日,本院以(2021)黑0129执65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秦延江在哈尔滨银行账号为XX账户内存款10000元;2021年9月3日,本院以(2021)黑0129执65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划拨上述存款。至此,延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黑0129刑初65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秦延江犯贩卖毒品罪,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韩 芳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常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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