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山东天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淄博众智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305执2109号之一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305执2109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山东天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淄博众智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淄博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山东天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淄博众智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徐志刚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305执210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山东天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淄区齐都花园甲9号楼8号。法定代表人:陈丽娜,董事长被执行人淄博众智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山泉路193号。法定代表人:宋道红,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徐志刚,男,1975年10月3日生,汉族,现住张店区。本案在山东天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淄博众智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徐志刚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21)鲁0305执21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 哲审 判 员  边洪镇审 判 员  张建民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代理书记员  于雪莲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