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扇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25民初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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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525民初790号案件名称
马某、扇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马某;扇某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25民初790号原告:马某,女,甘肃省张家川县人,现住本县。被告:扇某,男,甘肃省张家川县人,住本县。原告马某诉被告扇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马某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马某负担。审 判 员 马国英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王 虹书 记 员 李小东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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