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马某、扇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25民初79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25民初790号
  • 案件名称

    马某、扇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马某;扇某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25民初790号原告:马某,女,甘肃省张家川县人,现住本县。被告:扇某,男,甘肃省张家川县人,住本县。原告马某诉被告扇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马某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马某负担。审 判 员 马国英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王 虹书 记 员 李小东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