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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贺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82民初3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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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82民初3051号
  • 案件名称

    魏某、贺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魏某;贺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882民初3051号原告:魏某,现住河津市。        被告:贺某,现住河津市。        原告魏某诉被告贺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魏某撤回对被告贺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魏某自行负担。        审判员    杨春荣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吴泽茹书记员    马聪聪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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