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利智、杨李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729执243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1729执2439号案件名称
杨利智、杨李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杨利智;杨李明;李玲;黄素勤;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四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729执2439号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杨四伟、杨利智、杨李明、李玲、黄素勤(被执行人):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四伟、杨利智、杨李明、李玲、黄素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9000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履行完毕。本院已于2021年9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729民初616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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