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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佳飞、徐生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626执9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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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6执968号
  • 案件名称

    马佳飞、徐生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吴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吴起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马佳飞;徐生堡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26执968号徐某某、马某某:申请执行人徐某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26民初1304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马某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徐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由被执行人马某某赔偿申请执行人徐某某车辆维修费7406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执行人马某某承担。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某某于2021年9月23日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赔偿了申请执行人徐某某借款7406元。同日,被执行人马某某缴纳了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马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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