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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雄飞、韩奇夫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923民初2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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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23民初2661号
  • 案件名称

    封雄飞、韩奇夫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安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安化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封雄飞;韩奇夫;邓浩杰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923民初2661号原告:封雄飞,男,1985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化县。被告:韩奇夫,男,1996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化县。被告:邓浩杰,男,199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化县。原告封雄飞与被告韩奇夫、邓浩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封雄飞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封雄飞撤诉。案件受理费66元,减半收取33元,由原告封雄飞负担。审 判 员  张 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段方献书 记 员  夏 锟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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