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利、张利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582执30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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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82执306号之一案件名称
张淑利、张利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华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张淑利;张利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华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582执30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淑利,女,1963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华阴市。被执行人:张利平,男,1977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址:华阴市。在执行张淑利与张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张淑利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华阴市人民法院(2021)陕0582执3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姜勇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马娟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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