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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淑利、张利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582执30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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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82执306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张淑利、张利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华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张淑利;张利平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华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582执30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淑利,女,1963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华阴市。被执行人:张利平,男,1977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址:华阴市。在执行张淑利与张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张淑利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华阴市人民法院(2021)陕0582执3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姜勇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马娟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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