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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4执恢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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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24执恢361号
  • 案件名称

    恢复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衡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衡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张良;吴帆;吴亚平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4执恢361号张良、吴帆、吴亚平:申请执行人张良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衡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424民初848号民事调解书,经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吴帆、吴亚平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旷建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袁梦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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