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4执恢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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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24执恢361号案件名称
恢复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衡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衡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张良;吴帆;吴亚平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4执恢361号张良、吴帆、吴亚平:申请执行人张良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衡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424民初848号民事调解书,经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吴帆、吴亚平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旷建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袁梦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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