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众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襄阳齐天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922民初2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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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22民初2202号案件名称
桃江县众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襄阳齐天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桃江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桃江县众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襄阳齐天模具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922民初2202号原告:桃江县众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益阳市桃江县经济开发区牛潭河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莫胜勇。被告:襄阳齐天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68号(襄阳龙思达智控技术有限公司院内)。法定代表人:彭国付。原告桃江县众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襄阳齐天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桃江县众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桃江县众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716元,减半收取358元,由原告桃江县众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 判 员 王 琴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法官助理 李 英书 记 员 刘慧佳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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