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二清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02执恢81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002执恢817号案件名称
何二清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郴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何二清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02执恢817号何二清本院执行的申请何二清追缴违法所得一案,经被执行人何二清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66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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