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裕、高庆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528执2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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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528执2356号案件名称
刘裕、高庆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刘裕;高庆华;樊中丽;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息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528执2356号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高伟、刘裕、高庆华、樊中丽(被执行人):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高伟、刘裕、高庆华、樊中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683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履行到位。至此,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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