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泽科、管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426执361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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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26执361号之三案件名称
陈泽科、管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陈泽科;管明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426执361号之三申请执行人:陈泽科,男。被执行人:管明,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泽科与被执行人管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泽科与被执行人管明于2021年9月3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双方已经在按和解协议履行,但该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426执36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卫东审判员 李 全审判员 周 虹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徐 茜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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