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李、李隆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327执6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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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327执605号案件名称
雷李、李隆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陇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雷李;李隆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327执605号申请执行人:雷李,男,生于1977年3月4日。被执行人:李隆,男,生于1996年1月15日。申请执行人雷李与被执行人李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李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雷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向李隆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由李隆于2021年9月10日前付给雷李1万元,剩余案件款于2021年10月25日前付清;若被李隆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李隆已履行了1万元,雷李已领取。上述协议需长期执行,故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327执605号案件的执行。若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王建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徐 婧书 记 员 梁小庆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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