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兰普里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天津亿达东宝电子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2021)津02破申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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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2破申188号案件名称
天津兰普里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天津亿达东宝电子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申请审查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天津兰普里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天津亿达东宝电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2破申188号申请人:天津兰普里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二支路18号。法定代表人:肖云,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士利,该公司员工。被申请人:天津亿达东宝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二支路18号。法定代表人:林永宁,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伟,该公司员工。申请人天津兰普里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天津亿达东宝电子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依法通知了天津亿达东宝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本院查明,天津亿达东宝电子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4日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6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公司登记住所地为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二支路18号。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手机零配件、电子配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手机和计算机的软件开发和销售、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天津亿达东宝电子有限公司近年来因经营陷入困境,缺乏流动资金,天津兰普里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陆续向其提供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欠付往来款16851842.05元。2021年1月12日天津兰普里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向天津亿达东宝电子有限公司发出《催款函》,要求天津亿达东宝电子有限公司收到函件后3日内将欠付的往来款16851842.05元支付至指定账户。同日天津亿达东宝电子有限公司在回执上盖章确认,对催收函所列借款事宜及所欠本息金额均无异议,但公司已于2018年停止生产经营,目前确无还款能力。本院审查期间,被申请人对欠付申请人款项金额及已逾期未还无异议。本院认为,申请人提交了银行付款凭证、催款函等证据,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债权数额及已逾期未还均无异议,故申请人有权作为债权人申请被申请人破产清算。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确表示无力清偿全部债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天津兰普里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对天津亿达东宝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狄建庆审判员 李雷雷审判员 付彦彦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高 尚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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