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成杰、杜艾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703执保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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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03执保394号案件名称
杜成杰、杜艾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杜成杰;杜艾桐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703执保394号申请人:杜成杰,男,1944年11月21日出生,满族,住锦州市凌河区。被申请人:杜艾桐,女,1994年10月11日出生,满族,住锦州市凌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杜成杰与被申请人杜艾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保全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703执保3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边德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苏莹莹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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