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县支行、沈北平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129执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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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执649号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县支行、沈北平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延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县支行;沈北平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129执64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县支行被执行人:沈北平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6日作出的(2021)黑0129民初87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沈北平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11640.58元、利息1748.87元及自2021年6月16日起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日止和利息、费用2381.40元、案件受理费101元。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8月1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沈北平银行账户和财付通账户内存款。2021年8月31日,划拨被执行人沈北平财付通账户内存款16009.85元,交付申请执行人15873.85元(其中案款15772.85元、案件受理费101元),交纳申请执行费136元。2021年9月2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县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0129民初87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贾文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孙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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