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德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贺晓萍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726执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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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726执338号案件名称
内蒙古德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贺晓萍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内蒙古德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贺晓萍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726执338号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德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五道街口岸家园G2-4号。法定代表人:段文臣,经理。被执行人:贺晓萍,女,1976年12月17日出生,蒙古族,满洲里农村商业银行职工,住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德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贺晓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后,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内0726民初739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贺晓萍向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德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付欠款122221.35元。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贺晓萍122221.35元及执行费1733元,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德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收执行款122221.35元,故(2021)内0726执338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联系人:呼和巴拉联系电话:138××××0994本院地址: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邮编:021200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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